行驶速度鉴定
交通事故
作者:admin发布时间:2019-11-26 12:16:20

20081028日,在包头市达茂旗S211公路158公里处,发生了一起丰田普拉多(PRADO,俗称霸道)轴断翻车,造成两死一伤的重大交通事故。事故发生后,受害者家属武女士认为这起瞬间车毁人亡的交通事故背后,一定存在被忽略的重要原因,因此走向了漫长的维权之路。2008129日,交警部门在排除了驾驶员酒后驾车的因素后出具了《交通事故认定书》。认定书称:驾驶员在道路上由南向北以117.9公里/小时的速度超速行驶。因对道路状况观察不够,在通过弯道时,车辆驶向道路右侧,翻至道路东侧,造成两人死亡,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,驾驶员的行为与该起事故有因果关系,是导致该起事故的直接原因,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。乘客不负责任。

对于交警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,武女士提出了质疑,就《交通事故认定书》只字未提的轴断轮掉事实轴断与翻车的因果关系提出复核要求,引起包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的高度重视。他们经过反复调研认为,此前出具的《交通事故认定书》还需进一步补充完善,随即启动了内部执法监督程序。支队负责人对受害者家属武女士表示:车祸真相一定要查清楚,本着有错必改的原则,还受害人一个公道。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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