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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肥工伤伤残鉴定要怎么做
作者:admin发布时间:2020-07-23 03:18:05

合肥工伤伤残鉴定要怎么做?在日常的工作和出行的过程中有时候会遇到一些事故,此时我们就需要维护我们自己的权益,可能有的时候并不是容易的私下协商,所以通过法律手段来鉴定,那么伤残鉴定具体应该怎么做呢?


有关于“合肥工伤伤残鉴定要怎么做”,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三大点建议,我们一起来分析下。


建议一、至少在损伤3个月后进行鉴定----适用于椎体压缩性或爆裂性骨折(不含脊髓损伤),骨盆骨折后的畸形愈合,肋骨骨折的畸形愈合,心、肺挫伤,肋骨骨折引起的胸膜粘连,肢体骨折未手术且不涉及功能障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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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议二、至少在损伤6个月后进行鉴定-----“适用于以损伤并发症或后遗症作为鉴定依据的案件,主要包括面部或体表瘢痕(含色素改变),视、听觉功能障碍,性功能障碍,肢体骨折或软组织等损伤后涉及关节功能障碍(含手、足功能),颅脑损伤后涉及智力缺损、精神障碍、大小便失禁、语言功能障碍,脏器损伤后的功能障碍。伤后间隔较长时间手术的,鉴定时间需相应的延长。


建议三、可在损伤后3个月内进行鉴定-----“适用于以原发损伤后果作为鉴定依据的案件,包括肢体、脏器缺失,内脏切除、修补,颅骨和颌骨缺损,肋骨骨折,肋骨缺损,牙齿脱落等。接受委托时应当明确告知被鉴定人,伤残鉴定后有可能影响”三期“评定。”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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